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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表防震标准

返回列表 来源: 浏览: 发布日期:2017-03-29作者:

 防震手表标准—QB/ T 1898-93《钟表—防震手表》

 
 
 
   本标准基于模拟手表从1米高度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表面时所受到的冲击,适用于标明“防震”手表的型式试验,不适用于对整批手表产品进行逐个检验,为标明“防震” 的手表的最低要求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如下:
 
 
 
技 术 要 求
 
1. 手表每次受冲击后都不能停走。
 
2. 剩余效应:石英手表不得超过2s/d;其它类型手表不得超过60s/d。
 
3. 经受试验后的手表不应影响正常功能和损坏外观(如指针的弯曲或移位,自动或日历装置的损坏,玻璃破裂,表壳脚弯曲,柄轴组件弯曲、断裂和按钮损坏等)。
 
 
 
试 验 方 法
 
1. 测定冲击试验前手表的瞬时日差;机械手表:满条运行1小时后,测试手表FH、6H、9H位置的瞬时日差,测试时间每个位置至少1分钟。石英手表:测试前至少运行2小时,测试手表CH或FH位置的瞬时日差。
 
2. 第一次冲击:冲击作用的位置在“9时”一侧且平行于表盘面的手表侧边上;
 
3. 第二次冲击:冲击作用的位置在垂直于表盘面的表玻璃上;
 
4. 测定冲击后的瞬时日差;机械手表:在第二次冲击结束5分钟后,依次测试手表FH、6H、9H位置的瞬时日差,测试时间每个位置至少1分钟。石英手表:在第二次冲击结束5分钟后,测试手表CH或FH位置的瞬时日差。
 
5. 计算手表的剩余效应:取相同位置测定的瞬时日差的最大差值。
 
 
 
 
 
标 准 说 明:
 
1.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413《钟表 防震手表》(1984年版)。
 
2. 试验手表不应装表带,除非表带和手表是一体的。冲击试验装置为满足标准中有关规定的手表防震仪。
 
3. 剩余效应: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测得的瞬时日差之差。
 
4. 各类防震手表的防震性能不分等级。手表若标明“防震”,则按本标准执行。对未标明“防震”的石英手表按GB/T 6044-92的要           求做0.5米防震试验。
 
5. 由于防震试验属破坏性试验,对检验后的手表,即使符合防震手表的要求而没有明显损伤,也必须对手表进行重新调整。
 
6. 防震手表标记:
 
 
 
…………
 
 
 
对于以上语种必须用上述的术语表示,其它语种允许用同义的术语表达,但每个语种仅允许用一种术语表示。